為進一步增強豐臺街道轄區(qū)內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等輔助性業(yè)務的工作力量,依據《豐臺區(qū)街道(鎮(zhèn))公開招聘協(xié)管員暫行辦法》,經研究決定,豐臺街道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市協(xié)管員1名,現(xiàn)將相關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2023年公務員招考
一、招聘崗位人數
現(xiàn)擬公開招聘城市協(xié)管員(訴求處置崗協(xié)管員)1人。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訴求處置崗
1.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截止2024年8月1日);
3.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4.因工作需要,有夜班,需能獨立值守工作崗位。
5.北京市城鎮(zhèn)戶籍人員,法定勞動年齡內且有勞動能力,具有良好的溝通協(xié)調、語言表達能力;
(二)其它應符合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參加報考;
2.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身體可視部分不得有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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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招聘實行統(tǒng)招統(tǒng)分,工作中服從崗位調劑,服從街道城市協(xié)管員隊伍體制改革的統(tǒng)一安排;
5.招聘單位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工作職責
協(xié)助街道市民訴求處置中心做好群眾訴求的相關工作。完成業(yè)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辦法。報考人員需攜帶以下材料進行現(xiàn)場報名及資格審核:
(1)近期1寸藍底免冠彩色照片3張,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2)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戶口本原件、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本人變更頁復印件,需復印在一張紙上,可正反面復印;
(4)學歷證書及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二)報名地點
報考市民訴求處置協(xié)管員,填寫《豐臺街道招聘城市協(xié)管員報名表》,報名地點:豐臺街道辦事處市民訴求處置中心(詳細地址:豐臺區(qū)興隆中街8號豐臺街道辦事處3號樓302室,聯(lián)系電話:010-83936937),由豐臺街道辦事處市民訴求處置中心對報名者的應聘資格進行審核。
(三)考試
1.考試采用面試的方式,面試成績?yōu)?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含)。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考試成績在“豐臺人社”微信公眾號云招聘欄目公示;
3.考試工作由訴求處置中心組織實施、紀工委(派出監(jiān)察組)監(jiān)督。
(四)考察與體檢
1.按照應聘崗位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及崗位實際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2.考察對象需提供能夠勝任工作的本人體檢合格證明(需到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和無犯罪記錄材料。體檢費用自理。條件不合格或者自動放棄的,取消錄用資格。
考察和體檢工作由紀工委(派出監(jiān)察組)、訴求處置中心、黨群工作辦公室、市民活動中心負責。
(五)公示
1.街道將考核、體檢、考察合格的應聘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豐臺人社”微信公眾號云招聘欄目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xù)。
2.因擬聘用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聘用手續(xù)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3.在公示階段,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影響正式聘用的或應聘人員明確表示放棄聘用出現(xiàn)缺額的,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依次遞補。
公示工作由豐臺街道紀工委(派出監(jiān)察組)、黨群工作辦公室、市民活動中心負責。
五、聘用與管理
(一)按照崗位相關要求,實施招聘。
(二)勞動合同:市民訴求處置協(xié)管員與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限內如不能適應崗位工作及違反崗位職責等,甲方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工資待遇。按照《豐臺區(qū)街道(鎮(zhèn))協(xié)管員薪酬待遇規(guī)范管理暫行辦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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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關提示
(一)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從報名到招聘工作結束,考生應及時關注“豐臺人社”微信公眾號云招聘欄目公告,并保證所留聯(lián)系電話暢通,因本人未及時查看公告以及微信公眾號或電話聯(lián)系不暢造成無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應聘者應按照招聘單位規(guī)定的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體檢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規(guī)定時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應聘資格。
(三)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應聘者須完整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凡與報名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xù)者取消聘用,當事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單位對資格審查結果具有最終解釋權。
(四)報考人員上交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五)考生應服從招錄單位的工作安排,不服從的不予招錄。
七、聯(lián)系方式
豐臺街道市民訴求處置中心:010-83936937
豐臺區(qū)人民政府豐臺街道辦事處
2024年8月19日